根据苏州大学《关于2023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州医学院《关于2023年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开展糖心vlog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抽检不合格者;

11、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并受到处罚者。

12、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8000元;

一等奖学金14000元;

二等奖学金11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8000元;

二等奖学金6000元;

三等奖学金4000元。

  三、统筹答辩

  根据总分排名推荐参加医学院答辩,竞选医学院奖学金统筹额。

  四、评审原则和依据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名额分配由医学院统筹。硕士推免生、高水平大学入学学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等第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各专业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在考虑专业平衡性、生源学校的基础上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思想品德、科研方向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学生需进行答辩,准备3分钟左右的ppt)

  (四)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为苏州大学。支撑材料认定时间为2022111120231031。综合评定细则见附件一《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六)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工作,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或向苏州医学院推荐人选参加统筹名额答辩,由苏州医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苏州医学院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学业奖学金申请程序

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以下材料:①《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德政导师、学业导师须在《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②相关证明支撑材料一份(按汇总表填写的顺序排好);③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统一收齐后,由学院对研究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等级。不递交申报材料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材料递交

1.11月3日(本周五)下午3点前,各年级班长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收齐(申请表上导师已签字),交至B303办公室周丹丹老师处;电子版信息汇总表发到邮箱ddzhou@suda.edu.cn

2.2023级博士答辩初定于11月7日上午08:30,具体事宜后续通知。

八、材料抽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做好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审核工作,尤其是参评科研成果的相应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检查。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前,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组织抽查部分学生的奖学金参评资格。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资格,所在培养单位将不得增补。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5880052

电子邮箱:ddzhou@suda.edu.cn


附件1:2023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附件2:2023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xls









附件一: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综合测评分=学习状况×10%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40% +评委打分×40%+社会服务×10%

若无学习成绩和评委打分的,相应比例归并到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中。

一、评委打分

主要考量学生的综合素养,其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被引用情况,刊物的影响力,相关成果在学术会议中展示与获奖情况,相关专利申请情况,所获奖项的重要性等,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同时要考察学生参与社会工作、服务集体的情况。  

二、学习状况

学习状况包含课程成绩(90%)和学术活动(10%)参加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每门课程累计缺课3次,或累计请假超过40%课时,取消评奖资格。学术讲座活动参加并有签到记录的计0.5分,最高上限10分。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1+……+课程成绩*学分n)/总学分,满分不是100 分的课程,使用归化成绩:课程成绩/满分*100;有出国或到校外实践的情况按实际在校时间加权处理。

三、科研成果

1、仅认定以苏州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发表的论文(参考学校的论文奖励认定办法),第一作者研究生(无共同贡献作者时)获得该论文的全部得分。

2、论文出现共同贡献作者时,如有两位共同贡献作者,按 7:3 分配得分;如有三位共同贡献作者,按5:3:2 分配得分,如有更多共同贡献作者,则取前三位按5:3:2 分配得分。

3、对于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二作者学生得50%的论文分值。(注明一作为XX老师)

4、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1)国际顶级期刊1:在 Nature, Science, Cell 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者在读期间自动获得所有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无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时获特等学业奖学金);

2)国际顶级期刊2:在 Nature 子刊(杂志名为 Nature XXXX,但不包含Nature Communications)、Science Translational Medicine 以及部分 Cell 子刊(Cancer CellCell Stem CellCell MetabolismDevelopmental CellNeuronImmunityMolecular Cell)等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者,在读期间自动获得这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3)国际重要期刊1:在 Nature CommunicationsScience AdvancesEnergy & Environmental ScienceEES)、ChemJoulePhysical Review LettersPRL)、Angewandte ChemieCancer Research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JACS)、Advanced Material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PNAS)、Cell ResearchGenes & DevelopmentCell Chemical BiologyCell Reports Health Physics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Physical Review X, ACS Central Science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Nano Lett, ACS NanoAdvanced SciencesBiomaterialsPhysical Review LettersPhysics Letters BChemical Science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等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论文30分计算;

4)国际重要期刊2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adiation biology oncologyOncogene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 A/B/C, ACS Applied Materials and Interfaces, Nanoscale,Advanced Healthcare Materials, Analytical ChemistryMedical PhysicsRadiation Research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Letters,Chemical Communications, Chemistryof Materials, 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等在第一至三档外、影响因子大于10 SCI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论文 25分计算;

5)业界公认的国际期刊1:在上述(1-4)之外中科院分区一区或被Nature Index收录的 SCI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论文 20 分计算;

6)业界公认的国际期刊2:在上述(1-5)之外中科院分区二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论文15分计算;

7)业界公认的国际期刊3:在上述(1-6)之外、 SCI 分区为三区、四区的论文,其分值为 10 分;

8)综述性论文。对影响因子大于 20 的综述性论文按10分计算;其它综述性论文按上述分类分值 50%计算;

9)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每篇10分计算,省级以上普通期刊按5分计算;原则上须为第一作者;

10)新期刊论文原则上当年不予考虑。

5.专利需要已正式授权,已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专利(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第二发明人专利)得 8分;实用新型专利得4分。

6.学术科研认定成果时要求在截止日期时已见刊(online published、有DOI 号)。

7.认定时间为20221111日—20231031杂志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情况为准。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

8.学术科研奖项: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

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国家级(其中校级奖项和项目限报两项),本人需排名第一,相同内容的不同级别项目和获奖限报最高级别。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类别

项 目

获 奖

  

国家

省级

市厅/校级

国家

省级

校级

分值

30

10

5

60

20

3

注: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基金委、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校类推)下达的纵向课题。

9.学术与科研活动成果须有相应科研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支持。(申报者需提供科研记录本予以核查)

10.奖项指: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奖项可视作省部级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须排名前五,二等奖须排名前三,三等奖须排名前二,其他须排名第一;省部级一等奖须排名前三,二等奖须排名前二,三等奖须排名前一,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校级奖学金证书不算在此列),必须排名第一;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

11.其它没有明确的情况由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12.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最高分为100

四、社会服务

1.担任学校、学院(部)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书等职务者根据当年工作量计5-10分。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党团支部的支委;班级除班长、团支书外其他班委等计1-5分。以上人员必须实际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等才能给予相应积分;如未达要求则不加分。

2.参与学院活动的工作人员(包括前期准备和后勤)每人次计2分;参与文艺类活动的主持计5分、演出计2分(集体表演类节目超过4名及以上表演者的,每人计1分);参与文艺活动中的游戏环节不计分。

3.参与无偿献血计2分;参与校外公益活动计1-5分;参加学院文体活动的摄像、新闻等宣传报道工作每次计1-2分。以年级为单位所发起的集体性活动(非学术类)未签到者扣1分,此类活动统一由院研究生会统计。

4.参与学校、学院(部)的各类活动,一切以有凭证为准,参照以上积分原则进行计分,具体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参与评奖评优时只以该学年积分为依据。学院各研究生组织必须认真记录本部门人员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在每次评优之前汇总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社会活动获奖:校级奖励加1分,省级奖励加2-3分,国家级奖励加4-5分。

6.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为50分,最高分为100分。

7.弄虚作假者、违反宿舍规章条例、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者,本学期社会服务分清零。

8.各类校级、院级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公司奖学金等)不作为参评依据。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